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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案件,作为被告提交了管辖权异议,法院没有发裁定驳回,接着给发了开庭通知和适用简易程序通知。请问这种情况下,被告能不能不出庭应诉?法院会缺席审判吗?
答:你对案件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如果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建议你主动与法庭联系,询问他们为什么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最好能让对方出示书面的答复或进行录音,在得到这些证据时,你可以不出庭。如果法院仍旧不对被告管辖异议申请作出裁定的前提下坚持开庭审理案件,那你可以去参加庭审,并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防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应该以裁定的形式回复。但很多法院仍然继续审理,或者给一个通知之类的文件驳回,是明显程序违法的。从实务角度来看,你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试想法院既然对这个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置之不理,为什么不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可能性会很大。因此,应该积极同法院沟通,但是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应该都以书面形式,并附有法院的签收。同时,如果缺席判决,那么楼主的不出庭也不属于无正当理由。结果法院最终还是审理结案,你也可以以法院违反程序为由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