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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公司实为合伙,股东是否负无限连带责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4-29  发表评论>>

问:名义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则为合伙企业,在公司未通过年检被注销后,股东是否负无限连带责任?

答: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关键看该实体究竟是公司还是合伙。

如果工商登记是公司,则适用公司法,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情况,依然应当承担责任。在英美法中有一种公司法理论,叫做“揭开公司的面纱”,简单地说就是如果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独资或者合伙,应当“揭开面纱”适用个人独资或者合伙的法律规定。这一理论比较适用你说的情况,近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地运用这种理论,当然具体适用时还是相当严格的。

如果工商登记是合伙,则适用合伙企业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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